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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實施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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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應包括廠商之技術能力、設計與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第7條,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時,招標文件應規定評審標準,包括廠商的技術能力、設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這表示在統包辦理招標時,機關在評選投標廠商時應考慮其技術能力、設計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等因素。例如,在選擇統包商時,機關可以根據廠商的過去工程實績、相關證書和資格以及他們提出的設計和計劃文件來評估其技術能力、設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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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實施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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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統包實施辦法第 7 條規定:「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應包括廠商之技術能力、設計與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統包實施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