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 1.機關辦理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採購,應先確認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且該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置之必要。
- 2.前項核准文件應記載本法招標及決標規定中因緊急處置得不適用之條文;其未記載者,仍應適用本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在機關辦理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的緊急處置採購時,必須先確認人民的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是否遭遇緊急危難,且該採購必須經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置的必要。 此外,該條第2項規定,在核准文件中應該記載因緊急處置而不適用本法招標及決標規定的條文,在核准文件中未記載的情況下,仍應適用政府採購法的相關規定。 這些規定可參考並適用於政府採購案件,以判斷是否存在緊急處置的必要。
- 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核名詞
- 政府採購法 第 10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