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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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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與彙報及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所為之通知等事項,由訂約機關統一處理為原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 12 條,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與彙報以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所進行之通知等事項,應由訂約機關統一處理為原則。具體來說,訂約機關負責統一處理共同供應契約中有關統計資料的蒐集與彙報,以及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進行的通知事項。這意味著訂約機關應該負責收集和整理相關資料,並向相關方發出通知,以確保共同供應契約的執行能夠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 -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 12 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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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本契約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與彙報及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所為之通知等事項,由訂約機關統一處理為原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