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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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與彙報及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所為之通知等事項,由訂約機關統一處理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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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 12 條,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與彙報以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所進行之通知等事項,應由訂約機關統一處理為原則。具體來說,訂約機關負責統一處理共同供應契約中有關統計資料的蒐集與彙報,以及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進行的通知事項。這意味著訂約機關應該負責收集和整理相關資料,並向相關方發出通知,以確保共同供應契約的執行能夠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 -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 12 條
- 第一百零一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10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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