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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申訴審議規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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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件經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撤回者,申訴會應即終結審議程序,並通知申訴廠商及招標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 26 條,如果申訴事件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被申訴方撤回,申訴會應立即終結審議程序,並通知申訴廠商和招標機關。 參考資料: - 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一條:根據法律,申訴事件可以根據一定的程序進行撤回。根據此法第八十一條,如果申訴方撤回了申訴,相關的審議程序應立即終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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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 26 條規定:「申訴事件經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撤回者,申訴會應即終結審議程序,並通知申訴廠商及招標機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