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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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件經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撤回者,申訴會應即終結審議程序,並通知申訴廠商及招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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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 26 條,如果申訴事件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被申訴方撤回,申訴會應立即終結審議程序,並通知申訴廠商和招標機關。 參考資料: - 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一條:根據法律,申訴事件可以根據一定的程序進行撤回。根據此法第八十一條,如果申訴方撤回了申訴,相關的審議程序應立即終結。
- 第八十一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8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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