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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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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四、具有相當設備者。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五、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 2.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期間、數量、金額或比例,機關不得縮限。但得視採購之性質及需要予以放寬;第三款所稱實收資本額,於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指資本總額。第三款第三目之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3. 3.機關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履約期間逾一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一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投标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机关在办理特殊或巨额采购时,除了依据第2条规定设定基本资格外,还可以根据采购案件的特性和实际需要,确定投标廠商的特定资格,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第5條列举了几种特定资格的范围,例如具有相当经验或实绩、具有相当人力、具有相当财力和具有相当设备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特定资格的要求,并将其载明在招标文件中。机关在设定特定资格时,不得限制竞争,且要确保特定资格与廠商履行合同所必须具备的能力相关。特定资格的设定应符合不得限制竞争的规定。同时,招标文件中的特定资格规定应该明确且符合采购法第37條第1項的规定。例如,关于具有相当经验或实绩的特定资格,可以参考廠商过去五年内完成与招标标的同性质或相当的工程、物资或劳务合同,金额达到招标标的预算金额的五分之二或累计金额不低于预算金额,并能提供验收证明或启用后功能正常的使用情况证明。此外,特定资格的设定也可以根据廠商的人力、财力、设备以及符合国际或国家品质管理的驗證文件等方面来进行。在设定特定资格时,需遵循不得不当限制竞争和必须与廠商履行合同所必须具备的能力相关的原则。若投标廠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则其投标应被拒绝处理。该规定的参考资料可以是《政府采购法》及其施行细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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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規定:「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