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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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的規定,該委員會成立後,應即公開委員名單於主管機關指定的資訊網站上。如果委員名單有任何變更或補充,也應同樣公開。然而,在開始評選之前,委員名單應該保密,並且如果機關認為有必要不公開特定委員名單時,可以例外。参考資料上沒有提供相關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衡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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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