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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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第13條,當申訴會囑託鑑定時,該受託機關、學校、團體或人員應在鑑定之前提出總費用額的請求,然後由調解委員酌定調解事件的繁簡程度而確定鑑定費用。
- 囑託鑑定名詞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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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