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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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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之物品,應向經濟部申請輸入許可證。但經經濟部公告免辦輸入許可證之項目,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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