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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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機密檔案之借調,應於借調期限內歸還。屆期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出展期申請,經前條第一項核定權責人員核准後,始可延展借調期限。借出之檔案如有必要,得隨時催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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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10條,機密檔案在借調期限內應該歸還。如果需要延長使用期限,借調方應該提出展期申請,並經核准權責人員核准後,方可延展借調期限。借出的檔案如有必要,借調方可隨時要求催還。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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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