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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依規定提供機密檔案時,應以書面告知該機密檔案之機密等級及保密之義務。借調或調用機關用畢後,應即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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