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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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機密檔案歸還時,調案人應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簽章後密封,並加註歸還日期。
- 2.借調極機密以上等級者,應由調案人親自至檔案管理單位歸還。
- 3.檔案管理人員應檢視封套是否依規定密封。如未密封,應即通知調案人處理,並於調案紀錄註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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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15條的規定,借調機密檔案時,需要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上簽章,密封並註明歸還日期。如果是借調極機密以上等級的檔案,調案人必須親自去檔案管理單位歸還。檔案管理人員應該檢查封套是否符合規定的密封要求。如果封套未被密封,應立即通知調案人處理,並在調案紀錄上做註記。 參考資料: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3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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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