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第 22-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機密檔案之機密等級原
核定
機關已裁併或職掌調整者,機密等級變更或解密,由
承受
其業務之機關辦理;無承受其業務機關者,由原核定機關之上級機關或
主管機關
為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