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客應先至本會館 1 樓服務台辦理登記手續,經服務人員以電話聯繫受訪委員確認後,再憑身分證件換發會客證,並由委員親自或指派代表引導,始准進入會客室、會議室、貴賓室或委員研究室。離開時應繳還會客證,換回身分證件。國會聯絡人或持有本院核發之採訪證件之媒體採訪人員應出示證件逕入本會館。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了賓客進入會館的程序。根據該條,賓客需要先前往會館1樓服務台辦理登記手續,並透過服務人員與受訪委員進行電話聯繫確認後,方可換發會客證。賓客進入會館後,需由委員親自或指派代表引導,方可進入會客室、會議室、貴賓室或委員研究室。離開時,賓客需要歸還會客證,並換回身分證件。至於國會聯絡人或持有本院核發之採訪證件的媒體採訪人員,則可以直接出示證件進入本會館。 參考資料: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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