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10

快速跳轉

賓客應先至本會館 1 樓服務台辦理登記手續,經服務人員以電話聯繫受訪委員確認後,再憑身分證件換發會客證,並由委員親自或指派代表引導,始准進入會客室、會議室、貴賓室或委員研究室。離開時應繳還會客證,換回身分證件。國會聯絡人或持有本院發之採訪證件之媒體採訪人員應出示證件逕入本會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了賓客進入會館的程序。根據該條,賓客需要先前往會館1樓服務台辦理登記手續,並透過服務人員與受訪委員進行電話聯繫確認後,方可換發會客證。賓客進入會館後,需由委員親自或指派代表引導,方可進入會客室、會議室、貴賓室或委員研究室。離開時,賓客需要歸還會客證,並換回身分證件。至於國會聯絡人或持有本院核發之採訪證件的媒體採訪人員,則可以直接出示證件進入本會館。 參考資料: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 持有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賓客應先至本會館 1 樓服務台辦理登記手續,經服務人員以電話聯繫受訪委員確認後,再憑身分證件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