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場樓上來賓記者旁聽席位使用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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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場樓上南區旁聽席設六十三個席位,供人民旁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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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