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場樓上來賓記者旁聽席位使用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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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場樓上北區旁聽席設六十三個席位,供政府官員、立法委員助理及臨時來院採訪記者等使用。必要時,得由本院議事處視實際情況,酌予開放,供人民旁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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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會場樓上來賓記者旁聽席位使用管理辦法第5條,會場樓上北區旁聽席設有六十三個席位,供政府官員、立法委員助理及臨時來院採訪記者等使用。在必要時,立法院議事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開放這些席位,讓人民進行旁聽使用。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供場地給政府官員、立法委員助理和來院採訪的記者等人使用。如果場地有多餘的席位,立法院議事處可以決定開放給人民進行旁聽使用。這樣可以讓公眾更多了解立法院的工作和討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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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