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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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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務員懲戒法第 62 條規定,懲戒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期間內有合法上訴者阻其確定。

Q · 懲戒判決什麼時候才算確定?

上訴期間屆滿沒人上訴才確定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62 條,懲戒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上訴期間為 20 日不變期間,自判決送達翌日起算。但若雙方任一方(被付懲戒人或移送機關)於期間內提出合法之上訴,判決即阻其確定,案件進入懲戒法庭第二審。在判決尚未確定前,撤職、剝奪退休金等懲戒處分均不啟動執行。

白話解讀

判決「下來了」跟判決「確定了」是兩件事,這個區別在公務員懲戒裡特別重要。第一審判決剛宣判的那一刻,它還只是「初步意見」。要等 20 天的上訴期間完全跑完,沒有人上訴,判決才算「確定」。在這 20 天裡,被付懲戒人還有翻盤的機會,移送機關(通常是監察院或服務機關)也可以對結果不滿意而上訴。這條把這個概念變成法律條文,並且特別說明:只要有人在 20 天內合法上訴,判決確定就被「凍結」,整個案子進入第二審。這是民國 109 年改一級二審制後最關鍵的時間結構。在這 20 天裡,被付懲戒人的退休金核算、職務調整、社會評價,全部處於「待定」狀態。

法律定性

公務員懲戒法第 62 條為民國 109 年改一級二審制後的判決確定時點規範。判決原則上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惟期間內如有合法之上訴提出,即阻斷其確定效力,使案件進入懲戒法庭第二審程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懲戒判決下來後,被告就要立刻離職嗎?

不會。第一審判決只是初步結果,要等 20 日上訴期間屆滿且沒人上訴,判決才確定,撤職等效果才真正啟動。在這 20 日裡,被付懲戒人原則上維持原職原薪。實務上服務機關可以在判決確定前做行政預備措施,例如調整職務代理、暫停接觸特定業務,這些不算撤職,是機關內部管理權的行使。

Q2如果只有監察院上訴,被告沒上訴,會發生什麼?

只要任何一方合法上訴,判決就阻其確定,整個案子進入第二審。被付懲戒人雖然沒上訴,仍要參加第二審程序,因為二審可能改判更重也可能改判更輕。律師會建議當事人即使不主動上訴,也要密切關注對方上訴狀的內容,準備防禦。

Q3公務員懲戒判決確定是什麼意思?

判決不能再以通常救濟程序變更,發生實質與形式確定力的狀態。撤職、剝奪退休金等效果由此啟動。

Q4上訴期間屆滿是什麼?

20 日法定不變期間,自判決送達翌日起算,期間屆滿無人上訴則判決確定。

Q5阻其確定是什麼意思?

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上訴提出,使判決原本應於期間屆滿時確定的效力被中斷,案件進入第二審。

Q6公務員懲戒一級二審制是什麼?

民國 109 年改革後採行的審級結構,僅懲戒法院一級,但內設第一審與第二審庭,可上訴救濟。

Q7公務員懲戒判決下來怎麼上訴?

收到判決翌日起 20 日內向懲戒法庭遞上訴狀,載明上訴理由與具體主張,建議第 1-5 天就寄出。

Q8上訴期間怎麼算?

從判決送達當事人的翌日起算 20 日,期間末日若遇休息日順延至次工作日。

Q9懲戒判決確定後怎麼處理?

服務機關依判決內容啟動撤職、剝奪退休金等執行程序,被付懲戒人的人事關係正式變動。

Q10怎麼確認判決有沒有確定?

向懲戒法庭查詢判決送達日期 + 是否有人上訴。可申請判決確定證明書作為人事處理依據。

Q11民國 109 年前後懲戒判決確定差在哪?

104 年制:宣示時即確定;109 年制:上訴期間屆滿才確定,並可上訴第二審。

Q12公務員懲戒上訴 vs 一般訴訟上訴差在哪?

懲戒上訴期間 20 日(不變期間),管轄為懲戒法庭第二審;民刑事上訴期間相同但管轄法院、程序、判決效力均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efore_104_amendmentafter_109_amendment
確定時點判決宣示時確定(言詞辯論之判決)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有合法上訴則阻其確定
審級制度一級一審(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單獨審判)一級二審(懲戒法庭第一審 + 第二審)
救濟機會宣示後僅有限度的再審途徑20 日內可正式提起上訴至第二審
雙方上訴權不適用(無上訴制度)被付懲戒人與移送機關均有上訴權

before_104_amendment

確定時點
判決宣示時確定(言詞辯論之判決)
審級制度
一級一審(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單獨審判)
救濟機會
宣示後僅有限度的再審途徑
雙方上訴權
不適用(無上訴制度)

after_109_amendment

確定時點
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有合法上訴則阻其確定
審級制度
一級二審(懲戒法庭第一審 + 第二審)
救濟機會
20 日內可正式提起上訴至第二審
雙方上訴權
被付懲戒人與移送機關均有上訴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国家公務員法に基づく懲戒処分の取消訴訟は行政事件訴訟法(出訴期間 6 か月)及び民事訴訟法の上訴規定を準用し判決確定が定まる
韓國국가공무원법상 징계처분에 대한 행정소송 항소기간 만료시 확정(행정소송법 준용)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紀律處分申訴後行政訴訟上訴期 15 日屆滿確定
德國Bundesdisziplinargesetz (BDG) - Rechtskraft des Disziplinarurteils nach Ablauf der Berufungsfrist
法國Code général de la fonction publique - décisions des juridictions disciplinaires deviennent définitives après expiration du délai d'appel
美國MSPB (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 - final order becomes effective 35 days after issuance absent petition for review (5 CFR 1201.113)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1040501 全文修正)

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經言詞辯論者,毋庸宣示,於公告主文時確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懲戒案件係一級一審,故其判決於宣示時即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主文時即確定,並對外產生判決確定之效力,爰於本條明定判決確定時點。

(1090522 全文修正)

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

立法理由因應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制度改採一級二審制,爰參酌行政訴訟法第二百十二條第一項修正本條規定,以明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為得上訴之判決,其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惟如當事人已在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之上訴者,自足以阻止判決確定之旨。

  • 上訴期間名詞
  • 上訴名詞
(1040501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懲戒案件係一級一審,故其判決於宣示時即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主文時即確定,並對外產生判決確定之效力,爰於本條明定判決確定時點。

(1090522 全文修正)

因應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制度改採一級二審制,爰參酌行政訴訟法第二百十二條第一項修正本條規定,以明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為得上訴之判決,其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惟如當事人已在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之上訴者,自足以阻止判決確定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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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員懲戒法第 62 條規定:「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員懲戒法第 6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務員懲戒法第 6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