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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9 分鐘

公務員懲戒法 第 69 條

  1. 1.上訴不合法而其情形不能補正者,原懲戒法庭應以裁定駁回之。
  2. 2.上訴不合法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原懲戒法庭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原懲戒法庭應以裁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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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務員懲戒法第 69 條規定,原懲戒法庭對不合法上訴有形式駁回權,不能補正者裁定駁回,可補正者命補正逾期駁回。

Q · 上訴寄出去就會進到二審嗎?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69 條,上訴狀寄出後並非直接送到第二審法官手上。原懲戒法庭(也就是判第一審的那個法庭)有權先做形式審查:上訴期間過了、漏簽名沒補、上訴狀格式不符等情形,不能補正的直接裁定駁回;可以補正的,發補正命令並指定期間,期間內沒補正一樣裁定駁回。這道形式關卡若沒過,案件根本進不了實質審理。

白話解讀

被懲戒的公務員提了上訴,案子卻沒進到二審就被打回票,你大概以為這是二審法官的決定。其實不是。原懲戒法庭(也就是判你的那批法官)自己就有權力先做一道過濾:上訴狀寫得不合法、又補不回來的,當場用裁定駁回;可以補的,給你一段期間補,沒補就同樣裁定駁回。這條的存在意義是「省二審的事」,但對你而言它是一道暗門:你的上訴可能根本沒走到二審法官眼前,就在一審這關被攔下來。所以上訴狀寫得怎樣、補正命令來了有沒有照辦,這些「形式問題」和案件本身的對錯一樣關鍵。

法律定性

公務員懲戒法第 69 條為民國 109 年新增之程序規定,賦予一審原懲戒法庭對上訴的形式合法性審查與駁回權。立法藍本為行政訴訟法第 246 條,目的在於將易於判斷之程序事項留在一審處理,減輕第二審負擔,同時透過第二項補正命令機制保障當事人救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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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上訴狀漏簽名會直接被駁回嗎?

不會直接駁回。漏簽名屬於可以補正的情形,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69 條第二項,原懲戒法庭應定期間命你補正。但如果命令送達後你沒在期限內補正,就會被裁定駁回。實務上書記官在收件時通常會檢查,發現缺漏會主動電話通知,這時候直接到法院補簽就好,不用等正式補正命令發下來。

Q2原懲戒法庭駁回我的上訴,我還能怎麼辦?

你可以對這個駁回上訴的裁定提抗告(公務員懲戒法第 74 條),由懲戒法庭第二審審查駁回是否合法。抗告期間是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實務提示:抗告的攻擊點不是案件實質對錯,而是『我的上訴其實合法』或『補正命令沒送達』。攻擊角度抓錯,抗告幾乎必輸。

Q3公務員懲戒法第 69 條規範什麼?

本條規範原懲戒法庭對不合法上訴的形式審查與駁回權。不合法且不能補正者(如逾上訴期間)直接以裁定駁回;不合法但可補正者(如漏簽名、未附委任狀),原懲戒法庭應定期間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同樣裁定駁回。本條為民國 109 年新增,立法藍本是行政訴訟法第 246 條。

Q4公務員懲戒法第 69 條是什麼?

規範一審原懲戒法庭對不合法上訴的形式駁回權,分『不能補正直接駁回』與『可補正命補正逾期駁回』兩種情形,是公務員上訴二審前必過的形式關卡。

Q5什麼叫上訴的形式審查?

對訴訟行為合法要件(期間、格式、當事人能力等)之審查,相對於對案件實體對錯之實質審查。本條的形式審查由一審原懲戒法庭執行。

Q6補正命令是什麼?

法院對可補正的程序欠缺(如漏簽名)定相當期間命你補正之裁定,逾期未補即生駁回效果。期間通常 10-20 日。

Q7原懲戒法庭是哪個法庭?

懲戒法院內審理懲戒事件的第一審法庭,2020 年公務員懲戒法大修後採二審制,由原懲戒法庭審理第一審並對上訴行使形式審查權。

Q8公務員被懲戒怎麼上訴?

判決送達翌日起 20 日內向原懲戒法庭遞交上訴狀,需簽名、附委任狀、敘明上訴聲明,並可在 20 日內補上訴理由書。掛號寄出保留執據。

Q9上訴狀漏簽名怎麼補救?

屬可補正情形。可主動寄聲明補正書,或等原懲戒法庭發補正命令後依期間補正。實務上書記官常電話通知,當天到法院補簽即可。

Q10收到原懲戒法庭駁回裁定怎麼辦?

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74 條提抗告,由懲戒法庭第二審審查駁回是否合法。抗告攻擊點限形式合法性,非案件實質對錯。

Q11補正命令到了要怎麼處理?

收到當天立即計算補正期限末日(通常 10-20 日),標記行事曆,按命令所示補正事項補正並回函法院。期限末日下午下班前送達為佳。

Q12上訴不合法 vs 上訴無理由差在哪?

不合法是形式問題(逾期、漏簽名等),由原懲戒法庭依本條處理;無理由是實質問題(上訴主張無據),由第二審判決駁回。攻擊與防禦角度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examples處理流程未補正之效果救濟
不合法但能補正漏簽名、未附委任狀、未敘明上訴理由原懲戒法庭定期間命補正裁定駁回可對駁回裁定抗告
不合法且不能補正逾上訴期間、對不得上訴之裁判提上訴、無上訴利益原懲戒法庭直接裁定駁回,不命補正原裁定即生駁回效力可對駁回裁定抗告(但抗告攻擊點僅限形式合法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國

🇹🇼 TW公務員懲戒法 第 69 條(原懲戒法庭駁回不合法上訴)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 287 条(原裁判所による控訴の却下)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 399 조(상고심 심리불속행)
🇨🇳 中國行政訴訟法 第 51 條(不予立案制度)
🇩🇪 德國VwGO § 125(Verwerfung der unzulässigen Berufung als unzulässig)
🇫🇷 法國Code de justice administrative L. 822-1(rejet par ordonnance des requêtes irrecevables)
🇺🇸 美國5 USC § 7701(MSPB 對公務員不合法上訴的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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