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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 第 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懲戒法庭第二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懲戒法庭第二審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
  2. 前項言詞辯論實施之辦法,由懲戒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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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I: ❗️「應」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