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員懲戒法 第 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除別有規定外,懲戒法庭第二審應以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2. 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事實或遺漏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懲戒法庭第二審得斟酌之。
  3. 依前條規定行言詞辯論所得闡明或補充訴訟關係之資料,懲戒法庭第二審亦得斟酌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第一審為法律審(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I: 第一審➡️認定事實 第二審(最終審)➡️法條適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