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員懲戒法 第 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懲戒法庭第二審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主文時確定。
  2. 除本節別有規定外,第一節之規定,於上訴審程序準用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