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公務員懲戒法82

快速跳轉
  1. 1.懲戒法庭第二審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主文時確定。
  2. 2.除本節別有規定外,第一節之規定,於上訴審程序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務員懲戒法第 82 條規定,懲戒法庭第二審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主文時確定,並準用第一審程序。

Q · 公務員懲戒判決什麼時候真的確定?

宣示那一秒確定,沒宣示則公告主文當日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82 條第 1 項,懲戒法庭第二審判決於宣示時即發生確定效力;如未經宣示,則於公告主文時確定。第二審是終審,沒有上訴空間,所以宣示或公告那一秒,公務員身分懲戒效果就鎖死。後續所有執行、再審 30 日期間、停止任用期間計算的起算點都從這一秒起跳,跟判決書送達時間無關。第 2 項另規定除本節別有規定外,第一節之規定於上訴審程序準用之。

白話解讀

你以為公務員被懲戒判決下來,案子就結束了?沒這麼快。這條告訴你一件事:第二審判決什麼時候「真的定下來」,這個時點決定一切。判決一宣示,或是沒開庭宣示而是貼出公告主文那一刻,就鎖死了,不能再翻。為什麼這個時點對你重要?因為公務員懲戒的撤職、休職、罰款,要等判決「確定」才能執行;要算什麼時候能復職、什麼時候能再被任用,全部從這個確定時點起算。如果你是被懲戒的當事人,這一秒就是你公務員身分被定性的瞬間。第二項則是法律的省力裝置:第二審程序裡有些細節沒特別寫,就直接套用第一審那一套,避免每條都重抄一遍。

法律定性

公務員懲戒法第 82 條規範懲戒法庭第二審(終審)判決之確定時點:經宣示者於宣示時即確定,未宣示者於公告主文時確定;並明定除本節另有規定外,第一節(第一審程序)之規定於上訴審程序準用之,建立懲戒程序確定時點與程序準用之雙重規範。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判決宣示那天我沒到庭,這樣判決還算確定嗎?

算。第二審判決的確定不取決於你有沒有到場,只取決於有沒有「宣示」這個程序動作。法官在法庭上宣讀主文,那一刻就確定了。沒有開庭宣示而是公告主文的,公告當天就確定。內行人提示:如果你預期判決可能對自己不利,盡量到庭,至少當場知道結果第一時間就可以開始準備再審材料,比等判決書送達早 5 到 10 天。

Q2判決書還沒送到我家,是不是就還沒確定?

不是。判決書送達跟判決確定是兩件事。第二審判決在宣示或公告主文那一秒就確定了,送達只是把書面通知給你。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想提再審,30 天的期限是從確定日(宣示日或公告日)起算,不是從你收到判決書起算(第 86 條)。等收到判決書才開始準備,可能已經少了一週時間。

Q3公務員懲戒法第 82 條是什麼?

規範懲戒法庭第二審(終審)判決之確定時點及第一審程序準用,是 2020 年一級二審制改革下新增條文。

Q4懲戒法庭第二審判決什麼時候確定?

經宣示者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主文時確定。判決書送達不影響確定時點。

Q5「準用第一審程序」是什麼意思?

除本節(第二審)另有規定外,第一節(第一審)的規定通用於上訴審,避免每條重抄。

Q6「公告主文」跟「宣示判決」差在哪?

宣示是法官在法庭朗讀主文;公告主文是未開庭宣示時在懲戒法院公告欄貼出主文文書。

Q7怎麼確認自己的懲戒判決已經確定?

宣示日當天確定;未宣示則看懲戒法院公告欄主文公告日。取得宣示筆錄或公告影本作為書面證明。

Q8第二審判決確定後怎麼算再審 30 日期間?

從本條確定日(宣示日或公告日)起算 30 日,依第 86 條,超過則喪失再審權利。

Q9懲戒判決確定後怎麼算停止任用期間?

從本條確定日起算,例如撤職並停止任用 2 年,就是從宣示日或公告日當天起算 2 年。

Q10第二審辯論終結後想撤回上訴怎麼辦?

本節別有規定者優先適用,無規定則準用第一審撤回程序(公懲法 45 條)。判決宣示前可考慮撤回。

Q11公懲法 82 條 vs 行政訴訟法判決確定有什麼差?

行政訴訟法以送達後上訴期屆滿為確定點;公懲法 82 條以宣示或公告主文為確定點,更明快。

Q12懲戒法院第二審 vs 一般法院上訴審差在哪?

懲戒法院二審為終審無第三審;一般法院多採三級三審。本條反映懲戒程序專業化終局性設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宣示判決公告主文
確定時點法庭宣讀主文那一秒懲戒法院公告欄貼出主文日
當事人是否需到場不影響確定效力,但建議到場第一時間掌握不需到場,需主動查詢公告
後續再審 30 日起算宣示日當日起算公告日當日起算
停止任用期間起算宣示日當日起算公告日當日起算
與判決書送達關係送達無影響送達無影響

宣示判決

確定時點
法庭宣讀主文那一秒
當事人是否需到場
不影響確定效力,但建議到場第一時間掌握
後續再審 30 日起算
宣示日當日起算
停止任用期間起算
宣示日當日起算
與判決書送達關係
送達無影響

公告主文

確定時點
懲戒法院公告欄貼出主文日
當事人是否需到場
不需到場,需主動查詢公告
後續再審 30 日起算
公告日當日起算
停止任用期間起算
公告日當日起算
與判決書送達關係
送達無影響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德國BDG § 65(Berufungsurteil im Disziplinarverfahren - Rechtskraf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090522 全文修正)

懲戒法庭第二審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主文時確定。   除本節別有規定外,第一節之規定,於上訴審程序準用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對於懲戒法庭第二審判決已不得再行上訴,於判決宣示時即處於不能廢棄或變更之狀態;不宣示之判決,於公告主文時亦同,爰於第一項明定懲戒法庭第二審判決發生確定力之時點。   三、懲戒法庭第二審為法律審,在程序上有其特異之處,故本法另以本節就其特異之處規定適用之法則。除此之外,其應適用之程序與懲戒法庭第一審之程序不乏相同之處,為免重複,爰設第二項準用之規定。

  • 懲戒名詞
  • 宣示名詞
  • 主文名詞
  • 上訴名詞
(1090522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對於懲戒法庭第二審判決已不得再行上訴,於判決宣示時即處於不能廢棄或變更之狀態;不宣示之判決,於公告主文時亦同,爰於第一項明定懲戒法庭第二審判決發生確定力之時點。   三、懲戒法庭第二審為法律審,在程序上有其特異之處,故本法另以本節就其特異之處規定適用之法則。除此之外,其應適用之程序與懲戒法庭第一審之程序不乏相同之處,為免重複,爰設第二項準用之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務員懲戒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員懲戒法第 82 條規定:「懲戒法庭第二審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主文時確定。除本節別有規定外,第一節之規定,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員懲戒法第 8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務員懲戒法第 8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