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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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就其基金之管理及運用、與各分會間之資金流動、運用方法與會計帳目關係,應訂定相關辦法;其涉及基金之管理及運用者,應經本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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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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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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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