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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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辦理各項採購,應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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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該基金會辦理各項採購時,應遵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的規範。這意味著該基金會在進行採購活動時必須遵守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包括程序要求、標案公告、競爭性投標、評選等程序,以確保公正、透明且合法的採購過程。相關法令可以是與採購相關的其他法規,如採購委員會管理辦法等。依據最新的《政府採購法》(中華民國法務部修正公告)規定,政府機關及相關法人團體在進行採購時,應遵守採購程序,保障公共利益,並確保公平競爭、透明度和高品質的採購結果。這些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有效運作的採購市場,並防止不當的利益關係或濫用公共資源。
- 政府採購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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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