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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憲法訴訟法 第 1 條

  1. 1.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2. 2.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仍應依其性質,分別用本法所定相關案件類型及聲請要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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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憲法訴訟法第1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六類案件:法規範與裁判憲法審查、機關爭議、彈劾、政黨違憲解散、地方自治保障、統一解釋。

Q · 憲法法庭可以審理哪些案件?

依憲法訴訟法第1條,憲法法庭審理六類案件: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二、機關爭議;三、總統、副總統彈劾;四、政黨違憲解散;五、地方自治保障;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其中裁判憲法審查最具突破性,2022年起人民打官司定讞後,若認為判決本身侵害憲法基本權,可於6個月內聲請審查,這張牌在2022年之前並不存在。

白話解讀

2022 年 1 月 4 日那天,台灣司法制度發生了一件大部分人沒感覺到的事:大法官「釋字」這個制度結束了。取而代之的是憲法法庭,大法官變成真正的法官,開庭、辯論、做判決。本條就是憲法訴訟法的開門第一條,列出憲法法庭能受理的六大案件類型。其中最革命性的是第一款裡藏的「裁判憲法審查」:以前你只能挑戰某條法律違憲,現在你可以直接挑戰某個法院判決違憲。意思是你打官司輸到最高法院定讞後,如果認為法院的判決本身侵害你的憲法權利(例如言論自由、人身自由),你還有最後一張牌可以打,這張牌在 2022 年之前並不存在。

法律定性

憲法訴訟法第1條為該法總則性管轄規定,明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並列舉其得受理之六款案件類型;其中將舊制大法官「解釋」轉為憲法法庭「判決」,並新增「裁判憲法審查」,使個案確定裁判本身亦得成為違憲審查標的,構成台灣2022年司法權結構的核心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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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釋字還有用嗎?我查到的大法官釋字都是 2022 年之前的

有用。2022年1月4日之前做成的大法官解釋與決議依附則過渡規定繼續具拘束力,但該日起不再有新釋字,新案件改稱憲法法庭判決,自111年憲判字第1號起編號。引用舊釋字時加註「於今仍具效力」會更專業。

Q2我不是法律人,可以自己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嗎?

法律上可以,但第8條原則上要求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實務上須透過律師遞狀。聲請書要件嚴格:須指明不利確定終局裁判、主張違反的具體憲法條文、說明具原則重要性、附上所有審級裁判書。

Q3機關爭議跟地方自治保障案件差在哪?

機關爭議是中央機關之間的權限衝突(如立法院對行政院);地方自治保障是地方政府對中央、或地方政府之間的權限糾紛。兩者聲請人資格與審理程序不同(第65條、第82條),灰色地帶案件選哪個管道常決定案件走向。

Q4憲法法庭審理哪些案件?

六類:法規範與裁判憲法審查、機關爭議、彈劾、政黨違憲解散、地方自治保障、統一解釋。

Q5裁判憲法審查是什麼?

2022年新制,人民用盡審級救濟後可主張確定判決本身違憲而聲請審查。

Q6什麼是原則重要性?

憲法法庭受理人民聲請的核心門檻,指案件所涉憲法問題具一般性、制度性意義,而非個案金額大小。

Q7憲法法庭判決跟釋字差在哪?

釋字是解釋、不能撤銷個案判決;憲法法庭判決可開庭辯論並廢棄違憲裁判。

Q8裁判憲法審查怎麼聲請?

用盡審級救濟取得不利確定裁判 → 6個月內 → 委任律師 → 撰寫聲請書論述原則重要性 → 遞狀憲法法庭。

Q9聲請憲法審查要花多少錢?

憲法法庭不徵裁判費(第22條),主要成本是律師費,視案件複雜度而定。

Q10怎麼證明判決侵害我的基本權?

在聲請書中具體指明確定終局裁判、援引被侵害的憲法條文,並論述其原則重要性,附各審級裁判書。

Q11地方政府要怎麼提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依第82條由地方自治團體就中央侵害其自治權之爭議聲請,須符合聲請人資格與要件。

Q12裁判憲法審查 vs 一般再審差在哪?

再審針對判決的事實/法律錯誤;裁判憲法審查針對判決對憲法基本權的侵害,層級更高、門檻更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釋字時代(2022前)憲法法庭時代(2022後)
產出形式解釋文+解釋理由書憲法法庭判決,可開庭言詞辯論
能否撤銷個案判決不能,僅就法規範或統一解釋能,裁判憲法審查可宣告確定裁判違憲並廢棄
大法官角色憲法解釋者憲法法庭法官,開庭、辯論、作判決
編號方式司法院釋字第 N 號111 年憲判字第 N 號起重新編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国憲法第81条(最高裁判所の違憲審査権・付随的違憲審査制)
🇰🇷 韓國헌법재판소법 제2조(헌법재판소의 관장사항)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功能性類比)
🇩🇪 德國Grundgesetz Art. 93(Zuständigkeiten de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s)
🇫🇷 法國Constitution française art. 61 et 61-1(contrôle de constitutionnalité, QPC)
🇺🇸 美國Marbury v. Madison (1803)(judicial review doctrine,無專責憲法法院之功能性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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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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