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 2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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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訴訟法第 2 條規定憲法法庭審判長由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缺位時依副院長、資深大法官、年長者順序遞補。
Q · 憲法法庭審判長是誰?怎麼決定的?
依憲法訴訟法第 2 條,憲法法庭審判長由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院長因故不能擔任時由副院長之大法官接任,兩人均不能時由參與該案審理的資深大法官擔任,年資相同則由年長者擔任。整個順位由法律剛性指定,大法官不能自行投票選出,目的在避免每件重大案件開審前先發生主席之爭。
白話解讀
你可能沒想過這個問題:憲法法庭那場舉國關注的言詞辯論,坐在正中間的審判長是怎麼決定的?不是大法官內部投票,也不是輪流擔任,全部寫死在這條裡。預設順位是:司法院院長(兼任大法官)、副院長(兼任大法官)、參與案件審理的資深大法官、年齡較長者。聽起來像人事手冊的一頁,但2024到2025年那場大法官人事僵局告訴你為什麼這幾行字重要:當立法院否決總統提名的大法官、院長副院長實質懸缺(職位空著沒人任用),整個憲法法庭要不要繼續運作、誰當審判長、這位審判長的政治色彩會不會滲透到程序指揮,全都繞著這條轉。
法律定性
憲法訴訟法第 2 條為憲法法庭審判長產生的順位規範,明定審判長由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優先擔任,並依副院長、資深大法官、年長者建立四級備位順序,屬剛性指定而非選舉產生的組織程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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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資深大法官」是指年資還是年齡?▾
指的是在大法官職位上的就任年資,不是生理年齡。只有當兩位大法官同時就任、年資完全相同,才改用年齡當次順位標準。司法院官網公布每位大法官的就任日期,查一下就能推出實際遞補順位。
Q2為什麼不讓十五位大法官自己投票選審判長?▾
剛性指定是刻意的制度設計。憲法法庭處理的案件政治敏感度極高,若每次開庭前先選審判長,政治角力會先卡一關。法條直接把順位寫死,讓大法官專注於案件本身。
Q3憲法法庭審判長怎麼決定?▾
憲法訴訟法第 2 條直接指定由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不是大法官投票,缺位時依副院長、資深大法官、年長者順序遞補。
Q4憲法訴訟法第 2 條規定什麼?▾
規定憲法法庭審判長的產生與四級備位順位,屬剛性指定的組織程序條文。
Q5什麼是資深大法官?▾
以就任大法官的年資認定,不是生理年齡;年資完全相同時才改用年齡定先後。
Q6什麼是剛性指定?▾
由法律直接寫死職務歸屬與順位,成員沒有選擇權,用來排除選舉式的政治角力。
Q7院長不能擔任審判長時怎麼遞補?▾
依序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接任,兩人均不能時由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再不行由年長者擔任。
Q8怎麼查現任憲法法庭審判長是誰?▾
對照司法院公布的大法官名單與兼職(院長/副院長),再依本條順位推定即可。
Q9院長副院長同時懸缺時憲法法庭怎麼運作?▾
由參與該案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依本條擔任審判長主持程序,憲法法庭仍可運作。
Q10怎麼判斷兩位大法官誰較資深?▾
比就任大法官的日期,先就任者較資深;同日就任年資相同,才比年齡。
Q11憲法訴訟法第 2 條 vs 第 3 條差在哪?▾
第 2 條規範憲法法庭(全體)審判長,第 3 條規範審查庭(大法官三人)審判長,層級與組成不同。
Q12憲法法庭審判長 vs 一般法院審判長差在哪?▾
一般法院由庭長或受命法官充任、可輪派;憲法法庭由法律剛性指定順位,反映其政治敏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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