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 3 條
- 1.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 2.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 3.各審查庭大法官之組成,每二年調整一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憲法訴訟法第 3 條規定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每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審判長由資深大法官擔任,各庭組成每二年調整一次。
Q · 我聲請憲法法庭,案子是誰先審?
依憲法訴訟法第 3 條,憲法法庭得設數個「審查庭」,每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你寄出的聲請書第一關通常就是這個三人小組,認為不符受理要件即可逕為不受理裁定,連言詞辯論都不會開。審判長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者擔任,其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且各庭組成每二年調整一次,以避免過濾見解長期僵化。
白話解讀
15 位大法官這個數字你大概聽過,那是憲法法庭的全部成員。但這個數字會給你一個錯覺:以為憲法法庭審你的案子就是這 15 位坐成一排聽你講。實際上,絕大多數聲請案根本沒走到那一步。憲法法庭內部設了好幾個「審查庭」,每個由 3 位大法官組成。你寄出的聲請書,第一關通常就是這個三人小組。三人合議認為不符合受理要件,案子就直接不受理,連辯論都不會開。本條規定的就是這個過濾系統的骨架:誰來組、誰當審判長、多久換一次。第三項規定每二年調整組成,不是儀式性條款,而是為了避免長期固定的審查庭養出同質化的見解,讓某一類聲請永遠走不過某一組大法官的關卡。
法律定性
審查庭為憲法訴訟法第 3 條所定之合議單位,由大法官三人組成,於憲法法庭內部行使初步審查職權,對不符受理要件之聲請案件得逕為不受理裁定,是聲請案進入大法庭實體審理前的法定過濾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聲請憲法解釋會由誰審查?▾
第一關是審查庭,3 位大法官組成。不符合受理要件的案件(聲請人不適格、不在管轄範圍、未經完整救濟程序等),審查庭可直接做不受理裁定,不進入大法庭實質辯論。聲請書第一段就要針對為什麼應該被受理火力全開,過不了審查庭這關,後面寫再多也沒人會看。
Q2為什麼有些憲法案件很快就被駁回?▾
因為審查庭的過濾機制:三位大法官合議即可做不受理裁定,不需等全體 15 位開會討論。審查庭裁定多屬程序面把關,不代表案件實體上沒道理,但程序駁回就是駁回。
Q3審查庭由幾位大法官組成?▾
依憲法訴訟法第 3 條,每個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與憲法法庭全員 15 位不同;審判長由資深大法官擔任,各庭組成每二年調整一次。
Q4憲法訴訟法第3條規定什麼?▾
規定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每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行使初步審查與不受理裁定職權,組成每二年調整一次。
Q5審查庭和憲法法庭大法庭差在哪?▾
審查庭三人,做受理要件過濾與不受理裁定;大法庭以現有總額審理,做實體違憲審查與判決。
Q6什麼是審查庭審判長?▾
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其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歷相同由年長者擔任。
Q7審查庭為什麼每二年要調整組成?▾
避免審查庭因組成長期固定養出同質見解,讓某類聲請永遠卡在同一組大法官的關卡。
Q8我的憲法聲請怎麼通過審查庭這關?▾
確認適格與管轄 → 用盡審級救濟 → 聲請書第一段聚焦受理要件 → 附齊佐證 → 注意聲請期間。
Q9聲請書要怎麼寫才不會被審查庭駁回?▾
把火力放在「為什麼本案符合受理要件」,依第 15 條完整記載並附佐證,這比實體論述更先被看。
Q10被審查庭不受理後可以怎麼辦?▾
依第 39 條不得聲明不服;只能在符合要件下另行聲請,但已實體裁判之同一事件不得更行聲請。
Q11怎麼知道我的案子是審查庭還是大法庭審的?▾
收到「不受理裁定」九成是審查庭三人合議;走到言詞辯論或實體判決才是大法庭。
Q12台灣審查庭 vs 德國 Kammer 差在哪?▾
都是三人小庭過濾不受理之聲請,台灣審查庭多二年調整組成設計;德國 Kammer 依 BVerfGG § 93b 駁回明顯不受理之訴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審查庭 | 憲法法庭(大法庭) |
|---|---|---|
| 組成人數 | 大法官三人 | 大法官現有總額(至多 15 人) |
| 主要職權 | 受理要件初步審查、不受理裁定 | 實體審理、違憲審查判決 |
| 言詞辯論 | 原則不行言詞辯論 | 第五、六章案件應行言詞辯論 |
| 對裁判救濟 | 不得聲明不服(第 39 條) | 不得聲明不服(第 39 條) |
| 組成調整 | 每二年調整一次 | 依大法官任期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