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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
  2. 前項規定,於憲法法庭所為之實體裁定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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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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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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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釋字185;憲法判決是不成文法源);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機關忠誠義務)。 II 前項規定,於憲法法庭所為之實體裁定準用之。 🔵張陳弘師:立法院如持新的立法理由,制定相同違憲內容之法律,大法官應重新實質審查(憲法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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