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82.07.30 訂定) 第 12 條

參與言詞辯論之大法官有變更者,應更新審理程序。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82.07.30 訂定)第 12 條的意思是,如果參與言詞辯論的大法官有變更,就應該更新審理程序。根據《七十九年十一月五日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程序暫行辦法》第 13 條之規定,如果審理程序中的法官有變更,則應重新進行言詞辯論。這表示在憲法法庭審理中,如果參與言詞辯論的大法官發生變動,則需要重新進行辯論程序,以確保正確的審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