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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規則(82.07.30 訂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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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對於裁判之評議,應作成評議紀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82.07.30 訂定)》第15條規定憲法法庭對裁判應該作成評議紀錄。該條款的參考資料是憲法第136條,其中規定憲法法庭必須對裁判做出審查評議。 範例:憲法法庭主審一起關於言論自由的案件後,根據該案件的審查結果,對於裁判的合理性和適法性作出評議紀錄。評議紀錄列明了法庭對於裁判的看法和觀點,並且解釋了法庭的判決是否符合憲法的要求。評議紀錄作為審理案件的一部分,有助於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裁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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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規則(82.07.30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82.07.30 訂定)第 15 條規定:「憲法法庭對於裁判之評議,應作成評議紀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82.07.30 訂定)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