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審理規則(82.07.30 訂定)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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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對於裁判之評議,應作成評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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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82.07.30 訂定)》第15條規定憲法法庭對裁判應該作成評議紀錄。該條款的參考資料是憲法第136條,其中規定憲法法庭必須對裁判做出審查評議。 範例:憲法法庭主審一起關於言論自由的案件後,根據該案件的審查結果,對於裁判的合理性和適法性作出評議紀錄。評議紀錄列明了法庭對於裁判的看法和觀點,並且解釋了法庭的判決是否符合憲法的要求。評議紀錄作為審理案件的一部分,有助於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裁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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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