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審理規則(82.07.30 訂定) 第 9 條
他法院裁判於憲法法庭之裁判有重大關係者,憲法法庭得在他法院訴訟事件終結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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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憲法法庭審理規則(82.07.30 訂定)第 9 條,當他法院的裁決與憲法法庭的判決有密切關聯時,憲法法庭可以在他法院訴訟事件結束前,決定停止審理程序。這意味著憲法法庭有權在某些情況下暫停審理,以便等待他法院作出相關的裁決。 一個與此相關的例子是當一個法院的判決涉及到憲法的解釋或適用問題時,而憲法法庭正在審理與之相關的案件。根據第 9 條,憲法法庭可以決定暫停審理,以便等待該法院作出與之相關的裁決。這樣做是為了確保憲法法庭的判決與其他法院的判決保持一致並保證法律的一致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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