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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調整法庭席位布置,司法院於修正本規則前,得先行指定法院試辦,以進行實證評估。
  2. 前項試辦期間,不得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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