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5.07.17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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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類法院法庭席位依訴訟程序之不同,分別如下: 一、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一)。 二、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二)。 三、國民法官法庭席位(如附圖二之一)。 四、少年法庭席位。分為少年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三)及少年保護法庭席位(如附圖四)。 五、行政訴訟法庭席位(如附圖五)。 六、懲戒法庭席位(如附圖六)。 七、職務法庭席位(如附圖七)。 八、家事法庭席位。分為家事法庭席位(如附圖八)、家事溝通法庭席位(如附圖九)及家事參審法庭席位(如附圖九之一)。 九、民事大法庭席位(如附圖十)、刑事大法庭席位(如附圖十一)及行政訴訟大法庭席位(如附圖十二)。
- 其他專業法庭、簡易法庭、臨時法庭之法庭席位布置,依其訴訟性質,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條第一項之法庭,除少年保護法庭、家事溝通法庭及家事參審法庭外,以欄杆區分為審判活動區、旁聽區,並於欄杆中間或兩端設活動門。
- 庭務員及法警開庭時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
- 法警於開庭時站立法庭審判活動區之適當位置,維護法庭秩序及人員安全。
- 旁聽區置學習法官(檢察官)席、學習律師、記者席,並得視法庭空間大小增減旁聽席座椅。但本規則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旁聽區出入口之門上,得視需要設計探視窗。
少年保護法庭之席位,應用橢圓型或長方型會議桌布置,以親和、教化與輔導之方法,取代嚴肅之審判氣氛。
- 法庭天花板及四周牆壁宜漆乳白色,以顯軒敞莊嚴之氣氛。桌椅褐色或原木色。職稱名牌,木質,置於桌面。其他席位,以塑膠類板片標示,粘著於座椅等適當位置。
- 法官席桌面設置法槌,供法官使用。其使用要點,由司法院定之。
錄音、錄影及其他電子化設備,應加固定,設於法庭內適當位置,其附屬線路之鋪設,應力求整潔。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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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