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 8 條
法官、檢察官、參審員及書記官由法庭後側門進出法庭,刑事在押被告之通路應與其他訴訟關係人分開,其設計由各法院依實際情形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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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庭席位布置规则第8条,法官、检察官、参审员及书记官应该从法庭后侧门进出法庭,刑事在押被告的通路应与其他诉讼关系人分开,其设计由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這個法規主要是關於法庭布置的規則,要求法官、檢察官、參審員及書記官的出入口應從法庭後側門進出,同時要求將刑事在押被告的通路與其他訴訟關係人分開。這一規則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法庭的秩序和安全,確保法庭審理的公正性。具體的設計和安排應根據各法院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決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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