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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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给的上文,對於问题中的第12条法庭席位布置规则的解释如下: 1. 本规则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根据所给的情境,在本例中,这条规则的开始生效日期是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 2. 本规则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十月三十日修正发布之条文,自一百十年二月一日施行。 根据所给的情境,在本例中,这条规则的修正发布条文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十月三十日修正,并自一百十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3. 本规则中华民国一百十年三月十九日修正发布之条文,除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根据所给的情境,在本例中,这条规则的修正发布条文于中华民国一百十年三月十九日修正,除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外,其余部分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4. 本规则中华民国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九日修正发布之条文,除第二条附图二之一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发布日施行。 根据所给的情境,在本例中,这条规则的修正发布条文于中华民国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九日修正,并且除了第二条附图二之一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外,其余部分自发布日起生效。
相關函釋 2 則
-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第二條條文
- 精神衛生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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