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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席位布置規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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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一項之法庭,除少年保護法庭、家事溝通法庭及家事參審法庭外,以欄杆區分為審判活動區、旁聽區,並於欄杆中間或兩端設活動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庭席位布置规则第3条,除了少年保护法庭和沟通式家事法庭之外,普通法庭需要用栏杆将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分隔开,并在栏杆的中间或两端设置活动门。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法庭的秩序和安全,确保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并提供适当的旁听条件。 参考资料: 台湾司法院法庭席位布置优化标准(民事法庭、刑事法庭):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tsukate.htm

相關函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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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第 3 條規定:「前條第一項之法庭,除少年保護法庭、家事溝通法庭及家事參審法庭外,以欄杆區分為審判活動區、旁聽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