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官評鑑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受理評鑑覆審事件,調查結果認為覆審之聲請已逾覆審期間、違背覆審程式或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決議;認為覆審之聲請有理由,或覆審聲請雖無理由,而原決議不當者,應將原決議撤銷,自為決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