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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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定聲請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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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及的法條「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第36條」,此條款規定的是關於聲請格式的規定,然而所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及關於此條款的具體內容或範例。因此,無法提供針對此條款的逐條釋義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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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