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2

快速跳轉
  1. 1.本辦法所稱公會,係指地區公證人公會及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以下簡稱地區公會、全聯會)。
  2. 2.本辦法所稱監督機關,係指監督民間公證人(以下簡稱公證人)及公會之各該層級主管機關
  3. 3.本辦法所稱公證人,係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所定民間公證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第2條的釋義: 1. 地區公會及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被稱為公會,地區公會是指地區性的公證人組織,全聯會是指全國性的公證人組織。 2. 監督民間公證人及公會的各級主管機關被稱為監督機關。監督機關的職責是監督公證人及公會的運作。 3. 本法所指的公證人是指民間公證人,根據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的定義,民間公證人是指經過相關審核程序,取得公證人資格的人士。 參考資料: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 公證人名詞
  • 民間公證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三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會,係指地區公證人公會及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以下簡稱地區公會、全聯會)。本辦法所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