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檢查人員除按規定報支差旅費外,不得接受招待,並應謝絕被檢查者之送往迎來,如有故違查明議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第8條規定,檢查人員在進行檢查時,除了按照規定報支差旅費外,不得接受被檢查者的款待,並應當拒絕被檢查者的接送安排。如果發現檢查人員違反這一規定,應當經過查明後給予相應的處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