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檢查人員得調閱案卷簿冊,如有疑問應向公證人或公會負責人員當面查詢,提出業務上優劣得失,交換意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第9條規定,檢查人員在調閱案卷簿冊時,如有疑問應當面向公證人或公會負責人員查詢,提出業務上的優劣得失,進行意見交流。 根據我所查到的資料,這條法規主要是為了確保檢查人員在進行檢查時能夠得到相關的協助和解答疑問。檢查人員可以向公證人或公會負責人員查詢,以了解案卷簿冊的內容和業務運作情況。他們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對業務的優劣得失進行討論和交流。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檢查人員在監督民間公證人的業務時,可以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相關情況,也有利於增進檢查人員和公證人之間的溝通和互動。透過這樣的交流,可以提高監督的效果,促進民間公證人行業的健康發展。 然而,具體的範例和相關資料可能要參考相關的執行辦法或各地實務上的相關解釋,才能得到更準確和具體的資訊。
- 公證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