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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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室簽收案卷,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收發文是否為原件。 二、本文與附件是否齊全。 三、文書處理手續上有無欠缺。 四、有無附送公文經辦登記卡。 五、有無污損或與本案無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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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檔案室在簽收案卷時應注意以下五個事項: 一、判斷收發文是否為原件,即確認所收到的文書是否為原始文件,而非複本或影印本。 二、確認本文和附件是否齊全,即核對所收到的文書及其附件是否完整,沒有遺漏任何文件。 三、應該檢查文書的處理手續是否完善,包括是否有依照程序進行簽署、審查和轉交等步驟。 四、應該確認是否有附送公文經辦登記卡,即檢查是否有相關的公文記錄卡片,記錄了該文書的經辦情況和處理過程。 五、注意確認文件是否有污損或與本案無關的文件,即應檢查所收到的文書是否有損壞情況或包含與本案無關的文件。 參考資料: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10
- 本案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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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