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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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室對歸檔之案卷,應接補其破損,理平其皺折,以右上角為準,先後為序,整理齊正,然後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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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了對於歸檔的案卷應進行的處理方式。根據該條規定,檔案室應對破損的案卷進行接補,平整皺折處,並按照右上角為參考點,按照先後順序進行整理,確保排列整齊。最後,將它們裝訂成冊。具體操作可以是修補損壞處,使用平整機將皺折處平整,根據案卷的日期或編號進行排序,並確保冊子的裝訂完好。該法條的目的是確保案卷的保存和整理,以便日後的查閱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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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