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案卷整理後,應按文卷內容撰擬卷名,書寫卷面,繕製目錄,登記檔號案號於索引簿,並將填妥之公文經辦登記卡第三聯退還歸檔單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