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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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用檔卷人,對調用之檔卷,應妥為保管,不得有拆封塗改或外借情事,檔案室收到送還之檔卷,應於檢查無誤後,仍放置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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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了對於調用的檔卷應該要妥善保管,不得有拆封、塗改或外借等情況,檔案室在接收到歸還的檔卷後,應該要進行檢查確認後,再放回原處。 參考資料: 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2010年修正) https://www.judicial.gov.tw/SAASLibrary/%E5%8F%B8%E6%B3%95%E9%99%A2%E6%AA%94%E6%A1%88%E7%AE%A1%E7%90%86%E8%BE%A6%E6%B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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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