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公布之糾正案,應刊登監察院公報或監察院全球資訊網,並得發布新聞。
監察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決定公布之糾正案應刊登在監察院公報或監察院全球資訊網,並且可以透過新聞發布的方式通知公眾。根據這個規定,監察院在做出糾正案的決定後,必須將其公布在監察院公報或監察院全球資訊網上,並且也可以透過新聞來告知公眾。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糾正案的內容能夠被公眾知曉,從而達到監察院的監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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