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新聞發布及聯繫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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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院會及各委員會會議議事日程,應於開會前先送秘書處參考。
深度解讀
根據監察院新聞發布及聯繫辦法第8條,監察院院會及各委員會的會議議事日程應在開會前事先送交秘書處參考。根據這項法規,監察院在舉行會議之前必須準備好相關的日程安排,並在開會前提前送交秘書處進行參考。這樣可以確保會議的議事項目早已經提前準備好,並且有時間進行審查和探討。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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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