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暨在職研習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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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律規定了首次派任或轉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的相關規定。根據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在職研習辦法第7條的規定,首次派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者可以準用遷調改任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同時,根據法官遴選辦法第26條的規定,首次轉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者也可以準用前項之規定。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智慧財產法院的法官派任或轉任過程符合法律的要求。
- 第七條條文
- 第二十六條條文
- 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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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