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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件二、通譯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PDF
...顯示完整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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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於審理案件需用特約
通譯
時,應依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辦理。
法院選定特約通譯後,應於庭期前相當期間備函通知;庭畢時,
書記官
應填具特約通譯日費、旅費及
報酬
申請書兼領據(格式如附件二),由承辦法官審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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