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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特約通譯到場之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五百元支給。
  2. 特約通譯經選任到場,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為傳譯者,法院仍應支給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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