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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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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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臨時開庭辦法第6條的規定是:本辦法未規定的事項,依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辦理。 根據這條條文,如果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臨時開庭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則應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和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來處理。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法庭在處理臨時開庭事務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程序可供遵循。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臨時開庭辦法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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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