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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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14條規定,當事人對於技術審查官於期日所為之說明,得向法院陳述意見。這表示當事人在期日時可以對技術審查官的說明提出自己的意見,法院會納入考量。參考資料中並無具體相關範例。 Reference: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14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130026+14
- 當事人名詞
- 技術審查官名詞
- 期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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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